职业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4-12-19

一、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后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

二、培训时间

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三、培训机构

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在本市、区(市)县两级公开承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

四、优惠政策

(一)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

(二)参加培训期间,按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给予月生活补助。

(三)在参加培训期间,承训机构为退役士兵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请流程

(一)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后,根据自身意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二)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核准通知书。

(三)承训机构根据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核准通知书,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和发放入学(培训)通知书;退役军人凭身份证、核准通知书和入学(培训)通知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承训机构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培训)手续,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军人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无故推迟报到的,视为放弃教育培训资格。

六、培训管理

培训期间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60%的退役军人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