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教育

发布时间:2024-12-19

一、招考优惠政策

(一)成人高考。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二)普通高考。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研究生招考。①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②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四)申请流程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要求,网上报名,并提交退役军人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考加分于每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待退役军人厅通知),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退役证、高考报名表等有关材料。

二、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三)申请流程

①教育资助申请。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学费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②助学金申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